我國或將有第19個稅種——環境保護稅。《環境保護稅法草案》以下簡稱“草案”8月29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,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徵環境保護稅。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“稅收法定”原則要求、《立法法》對“稅收法定”作出明確規定之後,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首部單行稅法。
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草案說明時表示,草案的立法原則是“稅負平移”,從排污費“平移”到環保稅,徵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,徵收對象爲大氣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體廢物、噪聲。
我國從2003年開始徵收排污費,截至2015年,全國累計徵收排污費2000多億元,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。樓繼偉說,排污費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污染髮揮了重要作用,但與稅收制度相比,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、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,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。